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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建工控股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《扬州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》的细则
时间:2013-02-01 5824

为贯彻落实《扬州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》,结合建工控股公司的实际,特制定本细则。

(一)建工控股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领导班子成员,在扬的每年到基层单位调研时间不少于一个季度,驻外的每年到一线工程处(队)调研时间不少于一个季度,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总结。公司每年组织12次集中调研活动,并形成调研报告。

(二)公司主要负责人到基层单位调研,随行人员不超过3人,其他负责人到基层调研不超过2人。调研期间,不张贴欢迎词,不安排酒宴,不收受礼品,食宿原则上在驻外机构内部安排。

(三)以公司名义召开的会议,经费、时间、人数从严掌握;特殊情况,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。

(四)以公司名义发文一般不超过4页纸,每年不超过70个。各种会议时间不超过1.5小时,个人发言不超过8分钟。一律不布设花草,不制作背景板、横幅,不摆水果、香烟,不发礼品,不发笔和记录本。

(五)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2次,与部门、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谈心1次;分管负责人与部门负责人谈心不少于1次。

(六)公司负责人出访要严格报批,执行年度计划。出访组团人员、时间、国别(地区)均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。

(七)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,公司负责人一律不得超标准占用住房和配备车辆、办公用房、办公用品,不得占用(租用)下属单位住房、车辆、办公用房、办公家具、办公用品。

(八)严格执行领导人员廉洁从政各项规定,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,严禁违规收受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,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,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。

(九)充分发挥监督职责,严格民主集中制,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。凡重大决策、重大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,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。

(十)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,贯彻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,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及人民来信来访,指导查处问题,及时处理重要信访。

(十一)公司党委与所属的各级党组织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,定期召开座谈会,广泛征求意见,发放廉政监督意见书,设立举报信箱。考核与民主生活会、年度工作总结、民主评议、干部民主测评、员工年终考核结合起来,其结果作为对各级负责人业绩评定、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。

(十二)中央、省委和市委已有明确要求的,按中央、省委和市委的要求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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